从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讨论来看心理治疗

2016-05-27 00:33:20557

所谓「凡事皆有因」,每件事的发生都有个原因,不管我们知不知道。有了某个特定的因,特定的事就发生了;没有那个特定的因,那件事就不会发生。所以每件事都是由它的因所决定的。然而,这个因本身也是一个事件,所以它也由特定的因所决定。事件由因果关系串起来,形成了因果链或因果的网络,这就是因果决定论。听起来很合理,不是吗?
 
某天中午我肚子饿了,身上有100块,我可以去买一份80块的排骨便当,也可以花60块买两个三明治,当然也可以因为要减肥而忍住不吃。在现实允许的情况下,我可以随意而自由地选择各种我想做的。这就是我的自由意志的展现。
 
这两者听起来都很合理,不是吗?
 
 
但是,根据决定论,我去买一份80块的排骨便当这件事,是由某个特定的因(且称为A1)所决定的,而A1又是由某个特定的因A2决定的,…。所以其实并没有「随意而自由地选择」这回事。所以其实没有所谓的自由意志。
 
矛盾就在这里。单独来看,因果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似乎都是合理的,但放在一起却不相容。
 
你可以说,这个问题既不重要又无聊。不论有没有自由意志,我还不都过得好好的,想吃照样吃,想睡就给它睡。
 
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争议,也可以让我们对许多问题有新的洞识。这是讨论这个问题最重要的理由。
 
 
相对于从「其他可能性」和「终极来源」下手的相容论者,英国著名哲学家彼得·弗雷德里克·斯特劳森(P. F.Strawson)在1962年发表的《自由与怨恨》(Freeand Resentment)则采取不同的策略,也提供了新的洞识。简言之,Strawson认为就人类行为而言,决定论和自由意志是不同情境脉络下的概念,所以不出现互相排斥的问题。就我的理解,Strawson的观点大致如下。
 
在一般日常生活的情境下,当我们觉得被人恶意对待的时候会感到愤慨(resentment);当我们看到并觉察到别人被恶意对待的时候,也会(道德上地)感到愤恨不已;当我们做出对不起他人的事之际,则可能会觉察到自己的行为已造成别人的怨怼。Strawson将这些态度和情绪反应称为反应性态度(reactive attitude)。Strawson认为,原谅或不原谅一个人,不仅在于他事实上做了或没做了什么,还是想做或没想到做了什么,更重要的是,前述的反应性态度有无涉及其中。
 
一辆摩托车刹车不及撞倒路人,我们会如何看待那个骑手?
 
(1)他在听MP3,因为太入神而反应不及。
 
(2)他刚喝了一瓶二锅头。
 
(3)路面上有个窟窿,让他重心不稳。
 
(4)刹车线突然断了,而他上个礼拜才刚换新的。
 
(5)他有强迫症状,不能越过路边的白线,他为了闪躲白线而使车子失控。
 
(6)骑手因犯困而无法实时反应。
 
在前两种状况,我们会觉得骑士应该受到惩罚,他必须为其行为造成之伤害负责。我们会这样觉得,是因为我们在看待那个骑士时,涉及反应性态度。在(5)和(6)两种状况,我们会觉得骑士是无法为其行为负责的,因为他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。而我们会这样觉得,是因为我们在看待那个骑士时,暂时收起了反应性态度。
 
当反应性态度参与其中时,骑士才是一个道德上的主体,才可能关联到责任、权利义务、选择、行为动机等等概念。当反应性态度没有参与其中时,骑士只是一个被某些状态和自然法则所决定的个体。当反应性态度没有参与其中时,我们倾向以生理学、神经科学、心理学、精神医学、还有,精神分析理论等等架构来了解我们的对象。
 
这类似于我们藉由生物学、生理学、行为科学等等架构去了解某种动物的反应。也类似个体于我们藉由物理学、数学等等架构去了解某种装置一样。当反应性态度没有参与其中时,我们对他人的了解过程,正如我们想了解一个装置那样,默认了决定论为真。然而,当反应性态度参与其中时,我们是把他人视为道德主体来了解的,藉由责任、权利义务、选择、动机等等来描述和了解,这预设了人是自由的。
 
所以从Strawson的观点,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之间的冲突不是逻辑上的或是形上学上的,而是态度上的 ―人际态度(有反应性态度之参与)和客观态度(无反应性态度之参与)之间的冲突。
 
 
我觉得Strawson的看法特别有启发性。无论在精神科的一般门诊,在会谈室进行心理治疗,或是想象中的精神分析场景,其实都有两种态度拉扯的张力存在。一方面,作为精神医疗或心理卫生的工作者,我们试着以一些理论来了解个案的状态,了解个案的困扰,了解个案的不得不,无论我们用的是生物医学的理论、社会心理的理论、或精神分析的理论等等。
 
这时个案不是以道德的主体被对待,我们也容许他有任何离经叛道的想法或乱伦的欲望。但也是因为这时个案不是以道德的主体被对待,他在我们眼中是没有自由可言的。没有自由可言不是说他没有自由,而是自由的概念不适于说明他。因为他(暂时地)被排除于道德网络之外。这个时候,因为我们客观性的态度,我们可以说,个案的精神状态、心理事件都不是随意出现的,它们必遵守某些法则,因此它们是被决定的,而因为所有精神状态和心理事件都是被决定的,所以自由意志是不可能存在的。
 
这正是弗洛伊德的观点。这是在会谈室里,治疗师或分析师的观点。这种观点,若依Strawson的说法,是因为治疗师或分析师在会谈室里将反应性态度抽离的结果。
 
若是如此,那么治疗的目的呢?Strawson认为反应性态度是人际互动的要素,也是人际社会的要素。把一个人视为道德主体才能与之有一般现实上的人际互动,才能将之视为人际社会的一份子。所以,治疗的目的或许是希望个案能随时都有资格被当做道德主体对待,旁人不需要抽离他们的反应性态度来了解他。如此,「自由」这个概念才有可能用于他,也才能回到人际社会的网络中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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